审批单位:田东县教育局                                
 
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实施初等以下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其教育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按规定进行了财务清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经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 
(四)经审批机关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及开会评议,提出肯定性审查意见。 
(五)变更后的学校具备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 
六、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申请书(原件一式5份)。 
(二)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复印件一式5份,提供原件审验)。 
(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合并、分立、变更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 
(四)学校合并、分立、变更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月。 
(二)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设置规划制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5229183 
投诉电话:0776-5225506 
 
 
备注:
 
附件:1.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无)